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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级储备的抗旱设备,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设备,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抗旱预案的规定,做好本级抗旱设备的筹备工作。

  6.4 水源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有必要的抗旱应急水源储备。包括灌溉用水水源和居民饮水水源,特别是城镇用水水源。

  灌溉水源要在交通方便、水量充足地方,确保应急灌溉用水、调水方便。

  饮水水源要保证水质安全可靠,卫生部门要定期进行水质化验监测,确保应急居民饮水安全。

  严重缺水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发生Ⅰ级、Ⅱ级干旱时,水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全市内实行就近、统一、合理的水源调配;发生Ⅲ级、Ⅳ级干旱时,水源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本县(市、区)内实行就近、统一、合理的水源调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

  6.5 队伍保障

  抗旱救援队伍主要由武警吕梁支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及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特大、重大旱灾发生由吕梁军分区协调、组织、指挥驻吕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救灾。驻吕武警部队在参加抗旱救灾时,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队车辆、通讯等装备。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抢救队。

  抗旱救援队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实行统一调度。

  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和管理好管辖内的抗旱救援队伍,同时抓好本级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并编名造册、备案存档。驻军、武警部队是市抗旱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

  抗旱应急队伍,平时要加强技术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在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抗旱救灾。

  抗旱服务队在本辖区内承担应急供水支援任务,人员和设备实行统一调配。发生Ⅰ级、Ⅱ级干旱时,各级抗旱服务队的人员、设备、车辆等统一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

  6.6 技术保障

  依托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且与省防指和其它相邻市防汛抗旱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相关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实现我市的抗旱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旱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参谋服务与现场技术指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抗旱工作实施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确保抗旱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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