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联通吕梁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市内所辖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
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移动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移动通信保障。
省无委办吕梁市管理处: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无线电通信保障。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无线电通信保障。
吕梁水文分局:负责统辖本系统水文站、雨量站、报汛站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部网的水情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汛情紧急情况下,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完成重大水情监测及洪水调查任务,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对重点暴雨洪水灾害发生后的洪水调查。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县(市、区)气象局、水文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县(市、区)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文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城市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等严重程度,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一般级(Ⅳ),较重级(Ⅲ),严重级(Ⅱ),特别严重级(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