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应急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 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市)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各县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县(区、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核安全监督站和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市、县(区、市)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