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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迎国庆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反弹。

  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对重点地区或区域要严密组织,加大巡查与检查力度,重拳出击,对各种非法违法开采和非法制作、销售、储存、使用火工品行为进行打击,发现非法采矿和非法涉爆行为要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与预防工作。

  (四)继续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防灾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汛期的特点,强化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工作,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汛期的安全监管,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

  层层负责,限期解决,对存在重大防洪、防汛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迅速启动尾矿库的关闭工作,对确定关闭的尾矿库必须于11月底前全部关闭。

  五、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时段(8月28日至9月2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与要求,成立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检查与治理时段(9月3日至9月23日)

  各级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对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执法。对重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跟踪监管。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对整改进度的监控。9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重点监控时段(9月23日至10月4日)

  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组对督促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对排查出来安全管理薄弱的重点单位、关键环节、要害部位,加强监护,死看硬守。对于隐患严重,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停业,并确定专人蹲点监管。

  (四)总结评比时段(10月4日-10月10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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