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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3、全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实到困难毕业生身上。

  七、创造性地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市、县两级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当地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建立求职人才信息库,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要以提高招聘求职成功率为目标,灵活多样地服务,不断创新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市场对接的形式,多举办小型专场洽谈会、招聘会。要充分利用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职能优势,推行“六免费”制度,即免除进场、登记、查询、资料信息等服务费,以及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讲座,免费办理就业手续等。要更加努力地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职业介绍、岗位培训、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档案保管、接转党团关系、办理落户、职称评定、转正定级、代办保险及相关人事业务等。

  2、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机构服务水平。市人才服务机构和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络全天候、广覆盖、多功能、快捷式的特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主体化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远程招聘视频面试和在线咨询与就业指导等。要加强招聘信息服务的对接和发布,对网络招聘信息及时更新,保证招聘信息及时有效,确实为高校毕业生搭建起全程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就业平台。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造性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人事和劳动部门一方面要提高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在确定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计划时,要在不突破编制限额内,适度扩大、新增计划,用于录用聘用高校毕业生。要积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晋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村干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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