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暴发。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播放公益广告,培养公众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意识;负责报道政府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生猪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对畜禽类动’物流感病毒监测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甲型H1N1流感防控所必要的经费。
商务、工商等行政部门负责物资储备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管理,保持市场秩序稳定。旅游、文化、交通、环保、建设、民政、质监、药监、外事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系统管理,做好所辖范围的防控工作。
(三)强化单位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控工作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暴发。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回乡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日。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要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好大型会议和活动场所消毒。活动场地入口要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关规定,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并就地及时通知医疗急救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四)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一切个人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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