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优秀农村卫生在职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协议签订和学习费用资助工作的通知
(豫卫教〔2009〕3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工作,2009年农村卫生人才建设“51111”工程在职成人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进展顺利。现就协议签订和学习费用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格审核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人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选拔及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豫卫教〔2009〕16号)要求,各地已经基本完成在职成人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个人报名、组织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要求,抓紧对选拔人员资格进一步核对。
二、进行选拔人员公示
为了保证选拔工作公开、公正,要对选拔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方法为自2009年12月10日起在省卫生厅网站陆续公示选拔人员名单,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张榜公示本县(市、区)被选拔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各省辖市、县(市、区)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群众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和投诉后要立即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省卫生厅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省辖市卫生局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局上报的统计汇总选拔人员资料,填写《河南省卫生系统选拔高等院校成人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连同《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报名表》,在2009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四、签订资助协议
省卫生厅备案后,2009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有关用人单位与被选拔人员签定农村卫生人员在职成人学历教育资助协议书〔一式3份,个人、用人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各1份〕。农村卫生人员在职成人学历教育资助协议书(样稿)附后。
五、严格经费发放
用人单位核定每人资助总金额报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将所需补助经费拨付到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及时将上级和本单位资助学费按规定发放资助对象。鼓励用人单位事先垫支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