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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的重大问题;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督查督办、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全市民政系统业务目标考核、表彰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处

  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

  (四)优抚处(石家庄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全市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组织、指导双拥模范城(县)的检查评比;负责全市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优待、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承担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规划;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退役士兵的各类经济补助方案;指导市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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