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23日 川府函[2009]29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5·12”汶川特大地震不仅直接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损失,还诱发了大量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受震后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隐蔽性和突发性强、诱发因素复杂多变的影响,震后地质灾害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风险控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加之一些地区防灾力量薄弱、部分防灾措施未完全落实,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地质灾害风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12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作了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准确把握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
(一)开展复查复核。省国土资源厅以及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力量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复查复核工作方案立即启动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复查复核情况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防灾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同时加紧开展非地震重灾区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工作,继续完成对非重灾区的隐患详查,及时发现新隐患,及早落实防灾措施。
(二)加快规划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加快震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进度,严格项目管理,深化督导检查,确保工程成效;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研究政策普遍性规定与地方特殊性差异、评标专家专业不对口等当前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预算审查的指导,加大对非重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省审计厅要立即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决算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