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收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健全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公路运输、公路建设、轨道交通建设、交通管理和市内公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制定和下达年度公路建设与养护、港航监督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