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全系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信息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督查、年鉴、保密、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及公务接待;负责交通运输局党政印鉴及文件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应急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市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轨道交通、场站、公交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项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
(三)财务处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贯彻落实公路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财务管理。
(四)人事劳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察任免事项;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调配、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运输处
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对城乡客货运输、市内公交及全市出租客货汽车管理;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监督指导车辆技术检测、行业联运;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