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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全系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信息和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督查、年鉴、保密、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及公务接待;负责交通运输局党政印鉴及文件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应急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市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轨道交通、场站、公交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项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

  (三)财务处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贯彻落实公路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财务管理。

  (四)人事劳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管干部考察任免事项;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调配、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劳动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运输处

  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对城乡客货运输、市内公交及全市出租客货汽车管理;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监督指导车辆技术检测、行业联运;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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