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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石家庄市法学会工作。

  (十四)指导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

  (三)律师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执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管理律师职称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和公证员任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协助管理公证员职称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处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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