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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负责在石举办大型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管理来石的外国记者采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港澳记者来石采访的有关事宜。

  (十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反恐怖、国际防治艾滋病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对外相关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负责涉外应急事务协调处理工作。

  (十七)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涉外政策、礼仪、纪律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单位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起草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侨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侨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协调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本市内的合法权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侨务工作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归侨、侨眷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华侨身份认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来石定居事项。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实施捐赠事项提供协助和服务,依法对涉侨捐赠财物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十二)负责在石举办的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宗亲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三)开展侨务宣传和侨务文化、经济、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开展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受理侨务信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因公往来的有关工作。参与我市企业和机构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十五)承办市级领导干部访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批和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手续。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外语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全市外语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管理石家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负责指导石家庄市海外交流协会、石家庄市翻译工作者协会、石家庄市助侨就业职业介绍所的工作;负责指导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和石家庄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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