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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工程验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融资及各种专项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试验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

  (十)参与市建成区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入城区苗木花卉的检疫及苗木花卉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十一)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园林行业的管理;负责外地进市从事园林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办理进市登记及市场准入手续。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园林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政务督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府园林绿化投资项目的诚信工作;负责草拟全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综合性材料;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信息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调研科目的制定;承办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组织有关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以及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应诉代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发展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绿化处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绿地及水系两岸绿地养护管理和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外地进市从事园林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办理进市登记及市场准入手续;负责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对规划区内道路红线及管养范围内占用绿地、树木伐移、更新进行审批和申报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全市绿化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进入城区苗木花卉的检疫工作及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园林绿化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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