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园处
拟订公园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园、城市广场、水系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园的分类分级目标管理标准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论证和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组织拟订城市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新建公园、广场、绿地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监理、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绿化项目的专项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对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负责审核、验收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临时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的审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参与建成区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投资、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制定全局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园林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城建资金管理和工程立项、预决算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劳动人事处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人事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继续教育、保险福利、档案管理、人才引进以及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职工的业务培训。
(七)组织宣传处
组织指导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思想、作风、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组织发展以及副科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安全保卫处
负责全局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负责防汛工作的组织检查落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