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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市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依法审批在我市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担全市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督察督办、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旅游事业费和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自身建设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业发展改革中政策理论研究及试点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大旅游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市场开发处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节、会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广;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使用管理。

  (四)规划发展处

  负责全市旅游产业总体规划及单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开发规划的编制及组织评审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各类旅游建设项目,负责老景区的升级改造和新景点的开发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引导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实施各类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办辖区内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审核、年检、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市民出国(境)旅游业务;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和评星、等级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质量投诉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指导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负责行业评比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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