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及其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络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专网、空情接收网和警报网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组织发放防空警报和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建设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库,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
(六)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市级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并督导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群众防空防灾组织)训练计划并督导落实;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七)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拟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人民防空干部信息化条件下作战指挥和防空防灾技能的培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八)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九)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后勤保障方案。
(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保障任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稿起草秘书事务、保密、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全市人防系统准军事化建设及有限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制定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和机关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空袭中伤员的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二)工程处(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