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体育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研究全市体育工作发展战略,推动全市体育发展;加强多元化体育服务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确定竞技业训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统筹协调各级各类体育比赛,指导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研究体育业训队伍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全市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指导全市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