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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37号)


锡山、惠山、滨湖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10号)精神,现将申报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项目立项

  (一)项目申报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行文申请。项目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土地整理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与现代农业项目结合,与实施“双置换”同步。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整理可同时分年度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项目规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按锡政办发〔2009〕110号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规划方案应在项目区内履行公告、听证程序,听取农民意见。项目规划方案内容重点对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区内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整理项目分布、面积、工程量及拆除的建筑物面积、工程量等按要求进行分类(分户)统计反映。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工程组织实施主体,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土地整理复垦规模、建设高标准农业、农田水利建设内容和规模、房屋拆迁明细、项目建设工程量明细及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分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平衡情况、项目区内建设工程时序安排以及农地流转、种(养)殖模式及责任落实等。

  (三)项目规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农办、市农委、发改、水利、规划、建设、人力保障等部门进行审查论证。项目规划方案经审查论证并报无锡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查论证同意后实施。

  规划方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区总面积和分片面积是否满足申报条件;项目区选址规模和范围是否明确合理;分年度实施计划是否明确、合理、可行;房屋拆迁明细是否属实;房屋拆迁补偿和迁建安置是否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是否平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可行;资金预算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报件资料(申请报告、方案、听证材料、区政府(管委会)审查意见等)是否齐全;土地权属是否明晰;农民对项目建设是否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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