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目中期验收在项目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和房屋拆迁工作量60%后进行,对照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审核项目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以及区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主要查验是否按照批准同意的项目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实施并实施到位,变更项目工程是否有依据。项目验收分外业、内业两部分:外业主要查验项目区规模、范围是否与规划方案一致,项目工程量是否全部完成,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标准》等规定的要求,拆迁农民安置是否到位。内业主要查验:农民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障是否落实,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否平衡,土地权属调整是否到位,农田种(养)殖计划及责任是否落实,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有效。
(十二)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项目建设工作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监理报告及相关图件(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和竣工图)等资料。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情况、工程实施(包括变更)情况、土地整理及建设用地复垦情况、农民安置补偿情况、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执行制度情况及后期管护情况等。
四、相关政策
(十三)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各区政府(管委会)、农林、水利、建设等部门在安排年度高标准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时,要向“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倾斜,优先支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十四)预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市专项预安排市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房屋拆迁需建造安置房用地启动指标,按项目中涉及拆迁农村住宅用地面积三分之一安排,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预安排指标在项目经验收后确定的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复垦挂钩指标中扣还。
(十五)加大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在市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努力编报并争取列入省以上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以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市以上补助市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理(不含建设用地,下同)资金每亩2500元,补助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每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