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及执行新的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3职责分工。由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办理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牵头部门组织联合审查。

  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

  1办理环节。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类和备案类项目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手续前组织联合审查。

  2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各种事项(省文件规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事项)。

  3职责分工。由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项目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各县(市)、区办理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牵头部门组织联合审查。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1办理环节。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类和备案类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组织联合验收。

  2验收内容。竣工验收阶段及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的各种事项(省文件规定的20个联合验收事项)。

  3职责分工。由市审批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组织联合验收。各县(市)、区办理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明确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验收。

  (三)工作要求

  1超前服务。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提前介入,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和完善申请材料。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上报;需下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协调办理;中介组织参与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的事项,实行即时办结制。

  2统一受理。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接受,分别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材料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

  3联合审查。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联审制式通知、联审制式意见和联审公章,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议或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限时出具书面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和联合审查(验收)结果。

  4集中回复。牵头部门依据审查(验收)结果,加盖并联办理公章,统一回复项目单位。

  5牵头部门要及时组织联合审查(验收),限时办结。协办部门要按时参加,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缺席视为默认,对有关联合审查(验收)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核准、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流程示意图(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