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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⑴对本街道(乡镇)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⑵指导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⑶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⑷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培训。

  (三)加强区域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区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监督科,应配备5名或以上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并为开展以下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仪器设备等,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包括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文件等):

  1、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4、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5、探索建立符合辖区特点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抄告制度、行政处罚公示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四)探索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多种形式,如: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和指导,为企业建立个性化的《职业卫生服务指导手册》,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卫生手册》,组建职业卫生宣讲团等;

  2、探索除政府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形式,包括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等;

  3、探索符合辖区特点的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其他形式。

  四、试点工作步骤

  (一)制定区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2010年1月-2010年2月)

  1、试点区所辖街道(乡镇)数;

  2、试点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科室的设置、人员(数量、构成),已开展的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和可能提供的职业卫生服务能力;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情况和相应职业卫生职能、人员基本情况。

  (二)人员培训(2010年3月-2010年5月)

  由试点区负责对从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培训,使其能够开展日常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知识;

  2、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3、劳动卫生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理论和实践;

  4、常见职业病的临床知识、诊断标准和处理;

  5、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

  6、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7、常用工程防护设施基本原理和应用;

  8、劳动保护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和实用。

  (三)全面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2010年6月-2010年10月)

  调查的目的是:掌握辖区内工业企业的门类、分布和主要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辖区内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及流动劳动者的基本情况档案,为指导辖区职业卫生工作,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四)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

  在基本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试点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职能制定2011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项目、服务对象(企业)、服务量、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计划应报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备评估和考核验收。

  (五)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各试点单位根据制定的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六)中期评估(2010年12月)

  试点区应于中期评估前完成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业卫生有关科室的建设和职能的明确,试点区职业卫生服务基本情况调查,人员培训,辖区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

  (七)终期评估和总结(2011年12月)

  根据试点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1、主要做法:主要是指为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实现试点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及措施,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及工作保障情况,能力建设和试点区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等;

  2、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体会:主要是指试点区在制度建设、协作机制、经费保障、管理方法、机构建设方面取得的值得推广的经验以及取得的实效(如有基线数据,最好通过数据的前后对比说明取得的成效);

  3、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或达到试点工作目标方面遇到的难点问题,试点任务不能完成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4、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指结合试点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以来的探索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既可以是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方面的,也可以是日常工作方面的。

  五、组织领导

  扩大试点工作在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决策以及项目中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挂靠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各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项目的现场指导与评估,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同时,成立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专家组,专家组由职业卫生管理、社区卫生与初级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督等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现场指导、咨询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办公室成员和专家组名单见附件。

  市卫生局负责各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对试点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信息沟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试点工作专家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收集试点区月报信息,编制试点工作简报,对试点工作进行现场评估,汇总专家评估意见并上报市卫生局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试点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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