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科学管理等综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指导方式,重点解决目前对劳动者危害比较严重的职业病。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劳动者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系,使全区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高,劳动条件显著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
(二)具体指标。
--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氨气、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7年下降20%,铅、锰、苯等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率达到90%以上。
--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监测率达到6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5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
--到2015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和乡镇,化学中毒和放射性辐射医疗救治、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