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纳入我区法制建设体系之中,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三)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患者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提取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职业病防治宣传与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2.加强对高危行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管理,依法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和不履行危害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劳动争议仲裁、人民法院和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团体,要积极为职业病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等。
(四)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以控制煤工尘肺、矽肺为目标,强化对建材、煤矿和冶金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制药、造纸、蓄电池等行业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区开展各类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普查登记,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治理的重大职业中毒隐患,并进行治理。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实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危害治理,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研究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及关键防治技术措施,降低因放射线造成的矿工肺癌等疾病发病率。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放射性危害。
(五)开展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将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根据国家职业病监测哨点方案,实施以煤工尘肺、铅中毒等为重点的职业病哨点监测。开展严重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加强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
(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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