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认真组织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重点抓好煤矿、化工、建材等行业劳动者的培训。
(七)开展职业病防治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推动职业病防治技术推广应用,以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肿瘤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加强煤化工等新兴产业技术的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以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等防护技术为重点,加强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防护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应用工作。
(八)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补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鼓励行业、企业组建多学科、多功能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逐步培育和发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职业有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咨询、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服务机构准入,完善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加强资质培训,规范服务及收费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自治区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职业病作为重大疾病进行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各地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增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我区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和相关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工作,查处职业病违法行为。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