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四)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改善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面,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五)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免费停车泊位。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机(车),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车等市内交通工具。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场所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自治区级电视台要开播手语节目,市、县(区)要创造条件开播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十六)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残疾人托养扶持政策,采用新建残疾人托养中心、依托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实施家庭居家安养等多种方式,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落实阳光家园计划,推动社区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安养)服务,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安养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到2012年争取实现每个地级市都有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有条件的县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快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达标运行。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开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七)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新闻媒体要免费开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免费刊播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思想、自强与助残教育。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