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