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直党〔2009〕24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机关党总支: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六部委的通知要求,厅机关党委研究决定,于2010年元月10日前,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现在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活动的宣传工作。2006年以来,我厅的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号召,积极为灾区和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了一批困难群众度过严冬,重建家园。2009年厅机关被省慈善协会评为全省首届慈善工作先进单位。今年我省大风、雨雪、低温自然灾害不断,受灾面积较大,受灾人口较多,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困难。厅直各级党组织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对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