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交治工〔2009〕2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一系列精神,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省厅建设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的统一组织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排查和所辖县(市、区)负责建设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排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厅属各有关单位按照厅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
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
(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1.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