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是否存在:1.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2.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3.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4.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5.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6。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7.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问题。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是否存在:1.物资采购监管薄弱;2.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3.工程严重超概算;4.违规管理、使用建设资金;5.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6.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7.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工程监管环节。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2.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3.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等问题。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各有关单位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确定排查重点。
三、排查方法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深入摸底,切实掌握排查项目的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等情况,并对照排查重点,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