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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排查工作自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按照厅明确的排查重点,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地区的统一部署,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厅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和其它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厅属单位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检)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排查工作结束后,厅公路局、运输局、航务局、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和其它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厅属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项目排查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要对我省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交通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厅属单位也要对自查自纠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要于2010年2月底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抽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做出具体安排。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二)加强督查,严肃纪律。交通建设领域点多线长面广,必须坚持把监督检查做为推动排查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抽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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