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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苏卫传〔2009〕11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11月下旬以来,我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持续增多,重症病例快速增加。当前,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交织,近期内还可能有较多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疫情将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医疗救治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认真落实省和卫生部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贯彻“四集中原则”,结合我厅下发的《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指定及启动方案》(苏卫医〔2009〕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8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8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危重病例集中收治于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定义,出现呼吸衰竭、感染中毒性休克、多脏器功能不全、其他需进行监护治疗的严重临床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形的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这类病例多为伴有慢性疾病患者、妊娠期妇女、肥胖者、儿童和老年人等高危人群,病程进展快,救治难度大,救治水平、条件要求高。目前,各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收治压力大,救治能力、水平有限。为切实提高危重病例的救治成功率,努力降低病死率,现决定:

  1、重症病例仍收治于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2、以市域为单位,将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集中收治于各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各市要尽快指定1-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甲型H1N1流感危重病例定点收治医院。

  3、有条件的县域内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也可以收治危重病例。

  4、可以指定本地儿科和妇产科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专科医院、妇产医院以及其他设儿科、妇产科的三级综合医院收治≤5岁的儿童危重病例和孕妇危重病例。

  5、不符合转运条件的危重病例(血氧饱和度≤90%或氧分压≤60mmHg或血压等生命体征不稳),实行就地救治,以市为单位组织专业团队赴现场全力救治。

  6、指定省人民医院为全省国(境)外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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