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研究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新修订的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与原方案相比有较大变化,尽管指标设置有所减少,但科学性、指导性更强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考核评价工作当作省政府对我们全年工作成果的一次检验,认真学习研究考核评价方案,特别是要按照考核评价指标设置,对照检点我们的实际工作,做一次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在全省靠前的方面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拿高分,在全省比较落后的工作,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赶上,争取不丢分或少丢分。要尽快把工作责任明确下来,县区长和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按时准确完成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上报工作。
三、加强沟通联系,搞好部门配合。新修订的《方案》中关于考核评价资料来源做出了明确规定,继续执行2007年的“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省、市、县三级数据,统一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各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级考核评价办公室配合,省、市、县统计局调查监测中心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检查的模式进行”。为此,市直各部门要以对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所承担的考核评价指标的调查、审核、上报工作,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全面、准确地将一年来本部门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反映上去。各部门在上报各项考核指标前,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把关,提交分管市长审核签字,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备案。
四、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和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为满足考核评价需要,市统计局在各县区成立了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各县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粮食总产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农村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等六项指标的抽样调查,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按照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区一定要按照省政府考核评价办制定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县级统计调查监测中心,确保“六项”调查的顺利进行。
五、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一票否决”制。在考核评价方案中,对表彰奖励的否决条件提得十分明确,“各市、县在安全发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任一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表彰资格”。省政府文件中对此做出了十分详细明确的解释,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各类事故,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发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上下功夫,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