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要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排污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南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在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12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达到80%以上。加快建设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到2010年底前实现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二要积极开辟应急备用水源。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加快巴州区天星桥水库,南江县红鱼洞水库,通江县二郎庙水库、湾潭河水库,平昌县双桥水库等城市后备应急水源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巴城第二水厂工程建设,增强城市供水应急能力。加强对应急备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备用水源的安全。
三、健全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域治理和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巴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解决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同时,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乡(镇)在不新增加编制和人员的基础上,设置环境保护办公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乡(镇)环保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格局。
环保部门要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解决防治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环境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审查建设项目,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要严厉查处。
发改部门要把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建设资金。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争取和投入力度。
经委要抓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