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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市20周年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刘志秀(朔城区建设局局长)
  王大海(朔城区市容市貌局局长)
  汤永军(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日常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和检查评比。办公室主任由王志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兰成国、葛海峰、于剑云、郭强、郭明义兼任。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凡在市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门前三包”界内的环境卫生、硬化美化、市容秩序的管理;重点地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要实行全天专人保洁。
  2.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清倒垃圾、污水,禁止随时随意随地倾倒。所有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随产随清,及时清运到垃圾处理场。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搬迁损坏环卫设施。属于“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设施、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绿化设施,要设专人看管,定期清扫喷刷、维护。门前的下水道口要经常清洁、畅通、保持设备完好。
  4.营业用门店必须坐店经营,整洁雅观,不得乱写、乱画、乱搭、乱挂、乱建。
  (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范围分别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实施。)
  (二)建筑物立面整治
  1.对残、脏建筑物由各单位进行维修、清洗,清洗粉饰方式应根据建(构)筑物外立面墙体材质情况决定,通过清洗方式即可达到要求的,应首选清洗方式。
  2.清洗粉饰原则上应保持建(构)筑物的原色调。确需改变建(构)筑物色调的,应经规划部门批准。
  3.清洗粉饰的色彩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注重整体效果,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色彩要与大街及周边建筑物的功能相一致。
  4.清洗粉饰工作要与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有机结合。要将门脸的修葺、护拦的拆改、空调的规范、楼顶的平改坡结合进行。
  5.破损脱落的墙壁要修补整齐,墙壁颜色原则上以原色为主。
  (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按管理职责配合,相关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
  (三)环境卫生清理
  1.抓好城中村、城边村、小街小巷、居民小区等的环境卫生工作。市区内所有城中村要成立环卫清扫队,建垃圾收集站点,负责村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存、清运,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美观。加大对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搞好小区内部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2.各种摊点的经营者,必须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负责保持摊位周围清洁卫生,废弃物按时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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