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单位和个人在露天场所和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沿街丢废弃物。
4.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不得利用市政公用设施以及人行道摆摊设点,不得将污物、污水倒入树坑和绿地。
5.在主要街道和街头公园建设公共厕所,并加强公厕卫生管理,有专职的保洁人员和保洁制度,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单位、商场的内部公厕,要向市民免费开放。
(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范围牵头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实施)
(四)城市容貌整治
1.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色调和谐清新,其造型、装饰应与环境协调。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色彩涂改、刷新,须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实施。有碍市容观瞻的,由市规划监察大队责令限期纠正。(市规划局牵头实施)
2.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单位的实体围墙要全部拆除,选用绿篱、花坛、草坪作为分界。
3.实施城市夜景亮化,将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橱窗的亮化纳入全市夜景亮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实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夜景亮化美化档次和水平。
4.对市区范围内的小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公安部门配合城建系统严厉打击乱喷小广告等行为。同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集中侦破一批案件,公开严肃处理。
(3-5项由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局、公安局、园林局配合)
5.集中整治城市道路架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网,凡属新建或改建的城市道路,线网要全部入地,未进行改造的城市道路架空线网要进行清理整治,城市新建道路一律不准架设任何空中线网。(国电、地电、三家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局各自清理整治)
(由市建设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
(五)固定门店经营秩序整治
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要求,以整顿市区固定门店广告牌匾、企业名称和店外经营为重点,集中整治市区内各类门店的经营秩序。(由市工商局牵头实施)
(六)交通秩序整治
1.城市主次干道路面标线、交通标识要清楚醒目,新修和改造道路要及时划线、设立标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2.经营摊点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巷规范,总量控制,设置规范,摆放有序,不脏不乱”的要求严格管理,取缔、规范城市主干道路区域范围内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市建设局、朔城区市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按管理责任区划分牵头实施)
3.要统一规划在指定位置设置停车场,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各种机动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