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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市20周年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园林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范围组织实施)
  (九)建筑施工环境和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整治
  1.统一施工现场围档。施工现场全部采用围墙或者广告牌封闭围挡,市区内围墙不低于2.5米,市区外围墙不低于1.8米,墙体安全牢固。工地大门要牢固、美观,围墙顶端禁止搭设其它设施。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有条件的小区要沿临街围墙设置统一规格,电脑喷绘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2.施工道路口及场内主要施工道路要全部硬化。临街工地进出道路口只许设置一个,其它路段工地原则上不超过两个。道路口宽度不超过5米,进出道路口和工地内场道路要硬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3.施工现场要全封闭施工作业。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在建工程高度超出施工围墙高度搭设外脚手架的工程现场,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牌,注意外立面的整洁、美观。
  4.进出车辆全部要冲洗保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冲洗槽)应设在工地大门内距大门1-2米处,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工地大门墙体中轴线设置档水、减速坡。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内场保洁和“门前三包”。
  5.主要材料、机械有序堆放。施工机具设备及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渣土须洒水或遮盖控制扬尘,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由专人保管。
  6.施工现场要有防尘、防噪音和不扰民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不得在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7.市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要依法拆除。
  (建筑工地管理由市建设局、朔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责组织实施;非法建筑物拆除由市规划局、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临时构筑物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朔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集中整治从8月6日开始至9月6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6日-8月10日)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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