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缔无照经营。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符合办照条件的要积极给予办照;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不需要办照的经营户,要积极教育疏导其进入指定区域经营。
(四)实行亮证经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整治店外经营秩序为契机,积极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工商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经营户把营业执照悬挂于店内明显位置,实现亮证经营。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公告阶段(8月6日--8月10日)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载明店外经营的危害性和规范的法律法规等内容),张贴公告(在醒目位置张贴印有专项整顿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落实措施等内容的公告),发倡议书(由思想开明、积极支持此次行动的经营户联合发出倡议,倡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做文明市民),悬挂条幅(可以在市区主要干道悬挂“共建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的条幅,营造氛围,升温造势)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使广大经营户做到家喻户晓。
(二)整顿落实阶段(8月11日--8月30日)
1.各经营者是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认真整改。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集中行动,狠抓落实。对推诿拖延,敷衍应付的要追究责任。 3.对查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无法进行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8月31日--9月5日)
市工商局要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制定出台经营户自律守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店外经营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加强对店外经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工商局要成立店外经营整治工作领导组。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店外经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此项工作放在迎接建市二十周年庆典活动的高度上来抓,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级工商行政机关要根据专项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具体整治计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其产生的原因及数量,科学制定方案,以人为本,一地一策,做好疏导和整治工作,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整治过程中,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的责任单位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