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水、供电部门按照地震应急抢修计划,各专业抢修队震后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和所管辖区段,尽快查明和报告设施破坏情况,按分工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
(2)在自来水供水暂时中断的情况下,紧急调动车辆送水并充分利用现有自备井临时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3)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开展自救。
①水库抢修:指派专人进行监视,对发生灾害进行抢险,对即将发生并无法拯救的危险性情况发出警报,通知下游居民撤离;
②对山崩、滑坡、泥石流、道路阻塞等次生灾害,立即调动推土机开通道路或选取迂回线路,为支援队伍开通道路;
③火灾防救: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全市消防车辆,确定消防分队和行动路线图;明确灭火水源解决途径;制定消防通讯联系方案;制定灭火措施。按照首先保护重点,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同时积极抢救财产的原则,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火势发展,尽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2.2.7物资、资金供应应急方案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物资供应组、财务管理组、灾民安置组和涉外工作组共同负责实施。
(1)物资、资金供应方案
①震前按要求备足应急救灾物资、资金;
②查明灾害地点,及时将救灾物资运到灾区;
③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审计、卫生、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接收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组织专门人员对救灾物资进行接收、登记、运送、发放;
④分发物资的原则:要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和儿童。
(2)震后生活方案
①做好通往灾区道路的探查工作,并积极组织车辆,开通道路,运送熟食、饼干、咸菜、矿泉水等食品供应灾区;
②请示上级组织部队空运、空投食品、生活用品、防寒、防雨物资等;
③采用供给制办法给灾民分发食、宿生活用品;
④调动供水车送水,设立临时供水点(站);
⑤做好灾民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的规划工作,指导防震蓬的搭设及临时房屋组建,并首先考虑老人和儿童的生活住宿,使灾民各有所宿;
⑥建立临时供应食堂,保障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
⑦滞留灾区的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排;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2.2.8治安保卫应急方案
由治安保卫组负责,以市公安局为主,武警部队、各县区公安局参加,设一室、四队、四组。一室:治安保卫办公室;四队:治安队、巡警队、消防队、交警队;四组:保卫组、安全检查组、通讯联络组、机关安全保卫组。各县区也要组织相应的机构整装待命,实施如下行动:
(1)利用现有通讯对讲机、电台设备,保障市公安局与各县区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的联系;
(2)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段,组织昼夜巡逻;
(3)派出专人对受灾区银行、弹药库、变电站、调度室、档案室等重要场所实施监控;
(4)抢修并保护好国家重要文物、财物、档案和贵重物品;
(5)做好首脑机关和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6)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腐蚀性、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保卫措施;
(7)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通救灾车辆,限制非救灾车辆通行;
(8)制定治安交通管理通告,维持交通秩序,打击盗窃、哄抢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控制人员外流。
2.2.9震情监视预报工作方案
由震情监测组负责,下设震情监视、震害调查、震情分析预报、后勤供应等4个组,地震发生后立即进入各自工作岗位。
(1)震情值班室立即与省地震局值班室联系,取得地震参数,在震后30分钟内报告分管副市长;
(2)召开地震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行动方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3)迅速开通各县区地震局电台、电话,初步了解各地破坏性情况和宏观震中位置,并宣布加强震情监视预报命令;
(4)地震局震害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震害调查、烈度鉴定、宏观异常收集落实工作;
(5)召集震情会商会,进行分析研究,初步提出震情发展趋势意见和应采取的业务技术对策;
(6)要求各县区地震局每日提供前兆资料,市地震局同省局研究后,提出判断意见报告指挥部。
2.2.10灾害评估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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