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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


  同时,为方便中心和业务处室之间工作的衔接,根据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需要,制定了行政许可常用内部交接文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供参考。

  对实际运行操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附件:行政许可常用交接文书格式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行政许可常用内部交接文书格式

  1、行政许可审批通知单(一)
  2、行政许可审批通知单(二)
  3、行政许可审批通知单(三)
  4、行政许可审批通知单(四)
  5、行政许可审批通知单(五)
  6、行政许可材料内部交接单

  [1]
行政许可审批通知单(一)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
 (申请人)  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依法需要 (《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的情形)  ,所需时间为   日,此段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即该许可作出期限为       日。
  请将此内容告知该项目申请人。

(处室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通知单,适用于依法需要检验、鉴定、专家评审等具有《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情形(听证除外)的行政许可事项。
  2、业务处室应当及时填制并送交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

  [2]
行政许可审批通知单(二)

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
  因  (原因)   ,经批准,   (申请人)  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需延期   日,即该许可作出期限延长到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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