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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临床实践,保证每年到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专病)进行4-8周的短期学习,并掌握1项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的新技术或新疗法,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突出。

  (四)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努力继承前人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并有所创新和发展,培养结束后,提交1篇研究中医药优势病种的研究报告。

  (五)培养对象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药局批准或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至少完成30学分的学习内容。

  (六)学习期满,提交60份反映学习成果的中医临床医案;提交全面总结学习计划执行情况和学习心得体会的结业总结。

  五、培养时间

  本项目自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为期三年。

  六、管理与考核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本项目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制定培养考核评估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对培养过程及成效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此项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要建立本地区培养对象技术档案,及时记载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及考核情况;组织学员进行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并按时完成考核并报送有关材料。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对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培养对象提供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并配备一定的培养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四)培养对象自进入学习期起,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终止培养。

  (五)培养对象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平时考核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结业考核由各市卫生局和省中医药局共同组织实施。

  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水平、诊疗水平、临床疗效、社会评价、培养对象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在学习期间的具体学习指标和要求等。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培养前水平进行比较并作出评价。平时考核结果必须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各市卫生局。

  年度考核与结业考核按照省中医药局统一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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