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队参加“祖国颂”歌咏比赛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队参加“祖国颂”歌咏比赛的通知
(苏卫机总[2009]7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讴歌伟大祖国取得的辉煌成就,唱响时代主旋律,厅直属机关党委将组织厅直属机关各单位于国庆前举办“祖国颂”歌咏比赛。届时,厅机关将组队参加。现将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厅机关参赛队以厅机关老干部合唱团为主体,拟由60人组成,其中,离退休党员干部30人,在职党员干部职工30人。请各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除外)推荐1-2名党员参加。

  二、排练地点

  厅机关3楼会议室。

  三、排练时间

  自8月24日起,每周一下午3:30-5:00。

  四、演唱曲目

  《东方红》、《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