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机构职责及要求
1、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项目执行单位,负责根据项目要求和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条件,指定具备妇科检查以及乳腺手诊能力的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超过4个)配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所能力建设,为其配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所需的相应设备。
2、项目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两癌”检查的业务牵头单位,负责按照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检查流程;负责提供“两癌”检查相关的健康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做好需确诊人员的转诊工作。
3、个别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暂不具备“两癌”确诊能力的,可由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商请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所在市市级妇幼保健院或其他县级及以上具备“两癌”确诊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两癌”检查的确诊机构,负责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4、被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妇科,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妇科医师,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检查工作分工,配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两癌”检查的相关基础工作,包括完成宫颈癌检查的妇科检查和乳腺癌检查的手诊检查、提供检查的场所、安排人员协助做好检查相关工作、做好阳性病人的追访、完善和保管检查资料等。
5、从事“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接受过省级项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目标人群选择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后接受检查,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两癌”检查。
2、检查流程
2.1宫颈癌检查流程
2.1.1被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涂片染色和阅片及TBS描述性报告。
2.1.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同时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进行阴道镜检查和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个别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不具备组织病理学检查能力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商请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所在市市级妇幼保健院或其它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涂片、阴道镜和病理检查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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