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4、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达到95%。
(六)经费管理
1、项目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检测项目和检查结果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各级专项补助资金统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相应医疗保健机构。
2、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单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相关基础信息,按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考核后按比例进行补助。
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省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督导评估方案和省级项目管理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辖区市和县(市、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
1、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2、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
3、宫颈癌检查流程图(略)
4、乳腺癌检查流程图(略)
5、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情况季报表
6、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7、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附件1:
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