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具 体 要 求
|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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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重视
(14分)
| 1、县(市、区)、乡镇政府项目管理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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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入县(市、区)、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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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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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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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管理
(18分)
| 4、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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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订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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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系建设
(18分)
| 6、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妇幼保健机构为独立建制,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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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开展“两癌”检查的技术力量,基本设备齐全。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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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有妇女保健科,配备专职妇女保健人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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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规范(18分)
| 9、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管理组织,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到位。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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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两癌”检查项目齐全、技术符合要求、操作规范。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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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项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对“两癌”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治疗和追访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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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
(18分)
| 12、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可与其它妇幼卫生项目共用),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项目工作指导1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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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规定要求。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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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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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季度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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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督评估
(14分)
| 16、建立项目定期督导机制, 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项目督导1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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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制定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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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群众满意率≥9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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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将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拨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对项目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减项目补助资金。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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