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卫传〔2009〕72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南医大二附院:
为切实推进全国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53号)(请在卫生部网站或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对加快推进流感监测工作再次提出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8月1日起,全省所有29家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日报告工作,每日12时前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流行病学监测数据;各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采样,可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或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24小时内运送至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二、自即日起,全省所有14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必须常规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在收到哨点医院送交的标本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检测结果,每周应至少三次上报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