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医院临床类别和综合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办中医﹝2009﹞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妥善解决中医医院临床类别和综合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有关问题,建立规范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和评价标准,全面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医院需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类别人员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依托本单位开展培训。如本院没有培训规定科室或相关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人员需到符合条件的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参加培训。综合医院需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类别人员要严格按照省中医药局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依托本单位开展培训。如本院没有培训规定科室或相关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人员需到符合条件的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相关科室参加培训。
二、中医医院临床类别人员在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后,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阶段考核的要求,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授予相应培训阶段的合格证书。综合医院中医类别人员在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后,要按照省中医药局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要求,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药局授予培训合格证书。
三、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临床科室轮转培训的人员,其培训登记手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参加考核的资格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