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苏卫医〔2009〕56号)
各市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从2009年起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连续3年对全国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提供手术费用补助,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根据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8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好这一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的工作要求,是满足全省贫困人口眼保健需求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将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直接体会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果,坚定医疗卫生队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医疗机构一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科学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我省2009年度“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手术任务为2000例。根据我省实际,为突出重点、便于管理,省卫生厅和省残联研究决定,2009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任务分别由盐城市和宿迁市各承担1000例。为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目标实现,省卫生厅和省残联联合制定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盐城、宿迁两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职责,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