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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一)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残联联合成立“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各有关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市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盐城、宿迁两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将本市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分别报至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残联康复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承担项目任务的市、县(市)卫生、残联要明确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协调,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有关市、县(市、区)残联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并充分发挥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和基层防盲工作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贫困白内障患者,确保目标人群真正从项目中获益。

  (三)确定手术医院,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确定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医院。手术医院原则上从省残联、省卫生厅《关于设立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扶贫定点医院的通知》(苏残发〔2007〕49号)指定的定点医院中选择,完成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复明手术任务。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市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或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派专业人员到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

  (四)发挥防盲指导组的作用,加强技术指导

  省防盲指导组负责对手术医院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技术进行指导,以规范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术后的随访工作,提高手术效果,减少手术并发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加强项目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定点医院要将贫困白内障患者的信息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手术后第4天上报至卫生部。各项目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信息上报情况的监督、规范和指导,并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定点医院实施手术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的信息管理。项目启动后,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填报项目执行进度表(附件2)。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将对各有关市项目执行进度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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