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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六、监督管理
  (一)各项目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医疗机构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各项目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认真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卫生厅、省残联汇总各地的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及时上报卫生部、中国残联,并将评价结果适时公示。

  附表:
  2009年度“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江苏省项目任务分配表

县(区、市)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定点医院

任务量(例数)

补助经费(万元)

 

滨海县

滨海县人民医院

500

40

建湖县

建湖县建阳眼科医院

200

16

大丰市

大丰市人民医院

100

8

阜宁县

阜宁县人民医院

100

8

响水县

响水县人民医院

100

8

小计

 

1000

80

宿

 

宿迁市区

宿迁市人民医院

300

24

沭阳县

沭阳县人民医院

300

24

泗阳县

泗阳县人民医院

200

16

泗洪县

泗洪县人民医院

200

16

小计

 

1000

80

合 计

 

200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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